政策解读
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减贫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7-07-15        来源:

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减贫任务要求,为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2016年全省整体脱贫350个贫困村,减少农村贫困人口40万人的任务目标,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总体进度安排,现将2016年减贫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履行减贫主体责任。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按照全省年度减贫总体进度安排,精准把脉扶贫形势,绘制本地脱贫攻坚路线图,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举措。既要科学谋划未来几年减贫的“长计划”,也要拟定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短安排”。要发挥政治和制度优势,党政一把手做为减贫第一责任人,要坚决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层层落实年度减贫主体责任。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履行签订的减贫责任状作出的减贫承诺。层层下达减贫任务,把减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并于年末向省委、省政府兑现减贫承诺。


二、强化减贫针对性举措。要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的分类施策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贫困农民意愿,优化扶贫路径,做好“几个一批”加减法。要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统筹部门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帮扶力量,着力发挥驻村帮扶,撬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用于扶贫开发,集中力量确保“靶向瞄准”、“定向突破”。


三、强化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与约束。对各地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以及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约束机制中,都将重点考核、核查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并依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还将逐一核查各地签订的减贫责任状兑现情况,对于减贫措施不力,完不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将依规严厉问责,并启动对该县主要领导的约谈机制。


附件:2016年全省减贫任务和整村推进贫困村分解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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