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7-07-15        来源:

为深入贯彻2016年4月24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意见要求,切实预防和整治扶贫部门存在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我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三省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黑发[2016]12号)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为营造我省全面振兴的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阳光扶贫”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打破信息壁垒,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应该公开的扶贫政策、工作举措、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自身建设等信息一律公开,让群众了解扶贫部门政务工作情况,增加透明度。

2.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建立扶贫系统规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2016年上半年完成。指导各市、县扶贫办对照省扶贫办制定的标准目录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确保执法公开、公正、透明




3.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法制建设列入单位全面建设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党员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制度、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重大决策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依照《扶贫开发条例》,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检查权的责任界限,制定流程图。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执法人员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要严格执行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留案备查,严防腐败。




5.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法治建立在扎实的基础工作之上。坚持先易后难、因案施策、协调联动,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2016年年底前清理完毕。


(三)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6.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查摆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涉法涉诉案件信息沟通机制,有关线索送同级纪委查处。




7.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记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




8.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以司法保障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针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预防措施,实行精细化预防。




(四)从严教育管理干部




9.深化学习教育。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牵引,加大理论学习教育力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重掌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习现代经济知识,学习省委重大部署和战略规划,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使每一名干部都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维护者、促进者和实践者。




10.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完善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按时办结等问题,严肃追究对工作困难和挑战束手无策、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对民生困难无动于衷等行为。




(五)深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审批制度改革


11.改革资金管理机制。坚决贯彻“任务分解到县、资金测算到县、审批下放到县、责任落实到县”的资金使用机制,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放力度。在15年预留部分产业项目资金基础上,16年全部扶贫资金均砍块分配到县,由县级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按照年度减贫任务目标,科学选择扶贫项目、精准落实扶贫资金。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突出考核、评估、督查在资金分配中正向激励作用,使资金分配与减贫成效挂钩。严格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放大效应,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受益。

12.健全资金监管机制。针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常规督查、专项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重大政策落实、重要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预防措施,着力构建全面监管体系,实行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盘活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

(六)全力推进产业项目扶贫


13.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指导贫困县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以整村推进的350个贫困村为重点,全面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行动,明确生产经营体制,完善贫困户收益保障机制。




14.发展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推广明水、泰来2个县电商扶贫模式,推动克东、延寿和桦南3个县开展电商扶贫,引导贫困户改变传统理念,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扶持贫困村发展红色游、边境游和民俗游等特色乡村旅游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户参与旅游产业增收脱贫。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常态化领导,省扶贫办成立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主任张希良任组长,纪检组长景泽宇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任务是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适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工作,提出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落实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基本路径,对扶贫部门如何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有所作为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源头治理完善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办范围内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制度,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注重发挥党的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依法治理工作针对性,引导广大党员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有所作为;在全省扶贫部门范围内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工作的通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省检察院、省扶贫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源头治理途径,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责任体系。按照上下联动、分层负责、共同治理原则,落实发展环境整治责任,自上而下建立全覆盖的岗位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并通过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权对称、层级清晰、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使责任覆盖到每一个岗位,消除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等现象。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明确的责任分解、检查督查和倒查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凡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不力或完不成任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加强对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推动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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