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冈  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  
  •  
  •  
  •  
  •  
  •  
  •  
公开目录
青冈县审计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监督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直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各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9.县直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孙立峰  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中心。

耿   新  主任科员,负责协会和学会工作。

赵大海  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人秘股和信息化审计股。

曹伟东  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保审计股。

薛   庆  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分管基建审计股、综合审理股、农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

田   野  副主任科员,负责业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

(一)人秘股

 负责本局的文电、机要、信访、财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协调,督查办理日常党建、人事、工资、考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的督查工作,并做好单位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二)综合审理股

承担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宣传、实施及有关的协调工作,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局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及指导本机关的法制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审计复议和应诉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事项,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受理审计移交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级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汇总审计结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四)行政事业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社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及其各部门、县属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基建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对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审计监督;对建设局系统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林审计股

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农、林、水、畜、机等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县直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部临时交办的县直机关、群众团体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及与经济责任有关的副职)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信息化审计股

负责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拟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项目审计并开展计算机审计专项调查;负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审计;为局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联网审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负责网络建设和审计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额超过200万或者虽然在限额以下但关系到民生的项目,由审计中心全面审计监督。工程招投标预算和项目开工前施工手续的事前审计监督。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全程跟踪审计监督;负责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

Qgzf index052

"中国·青冈"手机版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黑ICP备13000956号-1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