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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冈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青冈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

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五个青冈”总体要求,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综合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抵制、监督非法营运行为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共识,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人员,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切实改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辆,对以网络平台和微信平台等招揽乘客的社会车辆、出租车从事班线运营的车辆以及人员密集地区待客、喊客、揽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和牵头者,全面肃清霸占市场、强占客源等带有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人员密集区域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的浓厚氛围。依托人民办事中心、客运站、邮政局电子屏以及商业广告电子屏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执法合力。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建立行之有效、实际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有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其中,公安抽调干警3名,执法车辆1台;交警抽调干警3名,执法车辆2台;运管抽调执法人员6名,执法车辆3台。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由打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指挥。同时,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应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部位,集中治理整顿。紧紧围绕非法营运活动的“三大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把“非法营运三道关口”。

1.强力整治从事长途拼客非法营运行为。针对“黑车”、出租车拼客较为猖獗地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从源头遏制非法营运行为。加强路面监管,在出城口,主要公路交汇处设立卡点,对可疑车辆重点检查,一经查实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有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强力整治乡镇从事非法客运出租行为。加强与各乡镇客运经营者、运输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各地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广泛搜集有利信息,掌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各类车辆情况,并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严厉打击各乡镇非法客运出租行为。

3.强力整治非法送子车辆行为。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严密关注城乡中小学校周边区域车辆,发现非法从事运送学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四)建立举报制度,引导全员参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和参与打击非法从事拼客、载客等行为的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具体为:

1.客运经营者直接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并取得有效证据的,给予车辆罚款额50%的资金作为奖励;

2.广大群众参与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并配合执法办案,提供有效证据的,给予举报车辆罚款额20%的资金作为奖励;

3.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中,稽查中队所查扣的“黑车”,没有涉及举报获得有效证据的,给予查扣车辆罚款额20%的资金作为奖励。

(五)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反弹效应。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五、领导组织

为扎实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组织成立青冈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立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祖长秋    县政法委副书记

赵东宁    县公安局局长

刘喜江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杨宝国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佳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范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福春    县公安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孙长河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邢凡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李春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连才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希平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青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永志    县信访局局长

        洪一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法制综合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佳峰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会战期间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会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按工作需要抽派专人配合开展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报送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侦查和打击。对冲卡、闯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互联网、微信平台的监管,严密管控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非法揽客行为;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的执法秩序。

(三)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法院。负责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要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五)检察院。负责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工作。同时做好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整顿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信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案件的复议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平稳有序开展。

(九)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群众提供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调查,一经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及时向整顿小组反馈信息,并配合整顿小组查处违法车辆。同时,要核对违法行为人及车辆信息,重点对伪造证件、串用号牌等“三无”车辆依法严肃处理。

(十)道路运输运管站。积极开展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法营运动向。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经常行驶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保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组织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各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罚。全力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热情接待揭发检举非法营运群众,并做好举报记录、查实等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加强监控外籍途经我县的客运班车,防止外籍班车在途经我县路段时招揽乘客,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全力维护我县客运经营的合法利益。

(十一)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及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十二)公路客运站。会同客运经营者确定临时停靠站点,方便乘车旅客就近乘车。增设售票场所,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捷的购票环境,售票点不可额外增加任何的购票费用。规范站内外秩序全力清除站前乱停乱放的社会车辆,有效预防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站范围内发生。

(十三)客运经营者。搜集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和动向,并及时向打非稽查中队进行反馈。在整治过程中,要与稽查中队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客运服务质量,赢得广大乘客对客运车辆的认可和肯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履职尽责。打击“黑车”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全力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重证据、重事实,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对屡教不改,长期进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人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轻处罚;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违法行为人要减轻或免于处罚。同时,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

(三)集中各方力量,合力开展攻坚。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相关部门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依据实际情况,集中优势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非法运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果断处置,确保将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进行总结。联合执法队在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期间,要制定填写《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时整理汇总每月的查处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推动非法营运打击成果转化利用,形成良性长效机制,确保打好打赢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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