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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为贯彻落实《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推进全县规划系统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结合我处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成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忠实

副组长:张树海、张宝全、刘爱军

成 员:刘小光、邱文波、赵海江、姜光远、王彪、李建吾

组织实施机构:法规监察股

二、工作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2、抽查内容透明,公开内容真实,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隐瞒,不包庇,不搞形式主义;

4、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便于社会知情,接受全社会监督。

5、遵循依法监管、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层级监督管理制约,遏制违法、违规、执法随意现象;

3、规范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审核、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内容,依法、有序、优质实施城乡规划。

4、优化服务,一站式告知服务,行政执法人员挂牌服务,实施首问责任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全面打造规划形象,创建优质环境。

四、随机抽查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规划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规定,实施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

五、随机抽查内容、方法、程序

1、抽查内容

(1)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备案情况;

(2)城市设计的编制、实施情况;

(3)城乡规划许可办理、执法情况;

(4)镇、乡、村庄规划区内规划实施情况;

(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情况;

(6)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情况;

(7)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8)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9)政务公开、公示、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10)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抽查采取的方法及程序

按照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人员名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1)各业务股室应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使每一项行政检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2)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3)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下级主管部门抽调行政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4)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

(5)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

(6)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股室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我处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处相关业务股室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行政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公开、公示内容和形式

1、公开、公示的内容:

(1)规划职能公开,政务公开,规划信息公开;

(2)抽取单位主体公开、被抽取对象公开;

(3)抽检过程,抽检结果公开;

(4)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标准处罚结果公开;

(5)规划编制、规划调整、行政许可前后公示;

(6)国家、省、市要求公开、公示的事项。

2、公开、公示的形式:

(1)公开、公示内容要因地制宜,让社会能看得到、听得见、弄得懂,便于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2)采取政府信息网络平台、人民办事中心信息平台,各类显示屏以及新闻、媒体、报刊等方式;

(3)规划区内主要道路街口以及建设项目醒目位置设立规划公示牌进行公开、公示,设立投诉监督电话:0455-3249924。

七、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机抽查事项,2017年要达到本部门行业监管执法事项的80%以上,力争2018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八、建立“一单两库”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业务股室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我处权力清单,明确各股室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由处法规股组织向全社会公布

2、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各业务股室要按照管理区域、管理类型等内容,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资质等级、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由处法规股汇总备案。

3、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法规股按照我处持有行政执法执法证件人员名单,建立我处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九、行政检查计划管理

1、各业务股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处办公室汇总,再由处办公室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或者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备案。

3、各业务股室确定的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5、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应随机抽派行政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6、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十、强化责任落实

1、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同时,处办公室、法规股要加大行政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

2、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守法自觉性。

3、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行政检查密度和力度。

4、对未列入检查计划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实施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股室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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