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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0-10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三年来,青冈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做好上级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全面梳理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累计承接权力事项96项,全部明确了审批依据、条件、时限、流程等要素,并纳入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责任部门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实现承接机构到位、流程优化到位、社会公开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以清单为主体的权力运行体系。目前,取消权力事项42项,清理规范后保留行政权力、责任事项3304项。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订了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调整、部门职责变动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改革,自2015年10月份起推行了“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又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截止目前,共为1378户企业变更、设立、办理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为5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了执照。“两证整合”后,为3604户个体户变更登记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截止目前,新设立登记个体户1505户。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不断提高各单位监管实践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大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公布了《2017年青冈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7年青冈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收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公布,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六是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设了人民办事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全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7项,现已全部入驻中心窗口。制定出台了《人民办事中心管理办法》、《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工作业务办理暂行规定》、《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15项规章制度,实现了服务受理“零推脱”、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截至目前,办事中心累计受理办结各类事项突破115万件,限时办结率100%。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营造求实创新的政策环境

一是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大力开展“开门立法”活动。凡是出台有关农民负担、征地、拆迁、价格调整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扩大了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二是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青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青冈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对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年来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3件,均按要求向市政府和县人大进行了备案,报备率、及时率、审查率、规范率均达到100%。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监督,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其制度规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跟踪评估。严格执行每隔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制度,先后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16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是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 “三不决策”制度,即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事项,坚持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切实落实“三重”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资金安排都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青冈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健全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三年来县政府共召开的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法制办均全程参与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把关。二是全面推进听证会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先后组织了青冈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城市片区拆迁安置听证会等,并要求承办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邀请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三是加强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青冈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合同签约管理。以政府关注的重大合同、重大法律事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机构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三年共审查政府合同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案件92件,提出建设性意见300余条,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四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要事项的论证审查工作,召开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会4次,为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应诉21次。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方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重新确定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清理清退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青冈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青冈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举办全县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3次,同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等监督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8次,检查各类行政执法卷宗540余卷,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件,通报批评行政执法部门3家,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重新梳理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并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责任,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新闻媒体、执法对象和广大公众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使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三是深入开展创建“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活动。组织开展创建“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活动,选择群众关注、领导重视、办案规范的单位进行培育,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了执法环境。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复议、调解、仲裁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创建平安青冈。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办结率100%。严格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规则》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申请、调查取证以及复议审理、复议决定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保证依法依规办案。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应诉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及时组织协调主管部门积极答辩、出庭应诉。三是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形成了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93件,调处成功1969件,调处成功率98.8%,防止“民转刑”案件19件78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5件383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强化法制宣传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次,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年举办了一次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治理现代化专题培训班;二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自学、集中学习或者培训等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组织举办了全县听证主持人、行政复议应诉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16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组织128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三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宣传工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青冈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的说明,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通了普法公共信息平台,利用教师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积极向全县1550余名领导干部通过短信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大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精心设计宣传标语和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知晓率和守法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青冈”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完善。个别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的事项较少,有的单位甚至全年没有一项重大决策事项。二是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够强。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有的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忽视了依法行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三是行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少数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学法积极性不高,习惯于靠经验、凭主观办事,依个人情绪行使自由裁量权。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不高,部分领导干部存有怕当被告、出庭“丢面子”的想法。五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效能、机制、机构还需进一步加强完善。具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监督违法行政的底气不足,还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制监督的职能作用。六是法制机构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能不匹配。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日益加重,涉法事务越来越多,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三、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全面落实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对工作任务挂牌督办,及时跟踪、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整改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的目标,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责任落实制度,适时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各级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

三是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着力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青冈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青冈县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办法》、《青冈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青冈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活动,深入重点执法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实现在线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五是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和庭前书面通知制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调度、考评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主动性不高的问题。

六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和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七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保障其依法履行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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