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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 土地竞价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土地竞价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2014年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

土地竞价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有偿使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旧城区改造项目土地竞价出让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竞价原则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对旧城区改造项目出现的土地竞价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二、土地成本构成

(一)土地基准地价。

(二)前期投入费用。

1.征收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助、特殊人群补助,奖励费、临时费、搬家费;

2.评估测绘费;

3.建筑设计费;

4.园林设计费;

5.修详费;

6.日照分析费;

7.地质勘探费;

8.户型图、远景图设计印刷费;

9.可研报告费;

10.施工图审查费;

11.沙盘制作费;

12.销售策划方案费;

13.项目预算费;

14.3D动画设计费;

15.财务费(项目征收实际支出利息);

16.劳务费(人员工资、交通费、招待费、房租);

17.办公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构成

(一)回迁房屋建设施工成本。

(二)回迁房屋建设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小区设施费。

四、竞价要求

开发企业要全部达到下列要求,方可参与土地竞价出让活动。

(一)资质要求。参与土地竞价出让的开发企业,其资质等级必须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规模相匹配。报名和参加竞价会必须由开发企业法人本人亲自参加。严禁无资质、挂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企业参与报名开发,严禁企业超开发承载能力参与报名开发,严禁有劣迹的开发企业参与报名开发。

(二)资金要求。参与土地竞价出让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与拟改造项目相配套的资金到位证明。

(三)履约要求。参与土地竞价出让的开发企业,报名前必须签定《承诺书》,对无条件接受房屋征收管理局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履行规划设计方案、按图施工、使用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方面做出承诺。并向政府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政府将全部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四)保证金要求。参与土地竞价出让的开发企业,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向住建部门缴纳房屋安置履约保证金,向房屋征收部门缴纳征收保证金。先期意向性开发企业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剔除前期投入费用。

五、竞价程序

土地竞价出让,要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信息发布。由国土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宗地挂牌出让的基本信息,包括宗地位置、用地性质、土地面积、地上附属物面积、土地利用规划、报名条件、报名地点等。

(二)企业报名。由国土局组织,接受开发企业的报名,告知竞买规则。通知各报名企业分别到指定账户存储各项保证金、签定《履约承诺书》和《征收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由监察部门牵头,住建、国土、征收等部门配合,对报名企业资质、土地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征收保证金票据及承诺书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发放竞价号牌。

(四)竞价出让。土地竞价出让由国资办组织土地竞价会的方式进行。

1.会议通知。由国土部门通知竞价会主持部门、土地挂牌报名企业、监督部门及其他应参会的部门和人员。

2.竞价会程序。主持人宣布开会后,介绍与会的各方代表和开发地块的基本情况,宣布竞价规则和起叫价。若有一方举牌即为竞价有效,若有双方或多方举牌,以价高者为竞得方,由国土部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全程公证。由公证处对竞价会进行全程公证。

六、土地竞价结果处置

(一)征收成本处置。土地竞得后,在土地价款进入财政账户后,如土地被先期意向性开发企业竞得,退还未竞得方存储的所有资金。如土地被先期意向性开发企业以外企业竞得,退还先期意向性开发企业的征收保证金和前期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结果为准)。先期意向性开发企业要完整地向竞得人提供前期投入所形成的实物及资料,竞得人要无条件接收。

(二)土地竞价溢价部分处置。土地被非先期意向性开发企业竞得,溢价部分的50%补偿给先期投入企业,但上限不得突破企业上交的征收保证金额度。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县政府成立土地竞价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政府主管城建、土地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局、法院、人大法制办、政协提案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办、国土局、规划处、房征局、房产处、县政府法制局、电视台、公证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责任分工:

(一)国资办负责主持竞价会;

(二)监察局负责对竞价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三)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前期投入计算和征收环节的财务核算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四)住建局负责签订履约保证合同,收缴履约保证金;

(五)规划处负责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定规划设计费用,监督企业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六)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提供房屋回迁面积、位置、附属物及其他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收缴征收保证金;

(七)房产处负责房屋测绘、评估等工作;

(八)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对整个过程合同文本把关;

(九)国土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招拍挂”程序,依法确定土地出让价款,与住建部门共同确定起叫价,收缴竞买保证金;

(十)法院、人大法制办、政协提案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对整个竞价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公证处负责对竞价会进行全程公证。

(十二)电视台负责对竞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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