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3224397通讯地址: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黑龙江添赢顺程机械设备公司木门制造项目 |
青环字[2017]2号 |
2017.1.13 |
2 |
青冈县天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建设项目 |
青环字[2017]8号 |
2017.3.2 |
3 |
黑龙江万仓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粮食储备库项目 |
青环字[2017]13号 |
2017.4.11 |
4 |
青冈县四方天地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烘干塔扩建项目 |
青环字[2017]14号 |
2017.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