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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青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问一答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一、为什么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律师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持续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是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都要求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办法营造发展环境,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成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以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与之相配套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各级政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管理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把法治思想和精神贯穿到经济社会管理事务的全过程。

二、为什么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律师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具有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政府管理面临着日益繁多、复杂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顾问律师在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中发现问题,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服务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建立政府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大发展。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仍不清晰,无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需要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职能转变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机制,更加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积极作用。 

  三、为什么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社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示范,是增强全社会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的新时代要求。

  我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现正全面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之相应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也已全面铺开。作为享有公权力的政府及其机构能主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法人主体以及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的人民群众势必会产生示范作用。这对于全面树立正确的“遇事想法律,遇事找法律,遇事用法律”的法治意识,对于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对于全面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都将起着不可替代和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有那些?

  1、对政府及其机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实施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在对外交往、重大经济项目谈判、重大招商引资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或修订;

  4、协助政府处理、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5、对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6、接受政府及其机构委托,参与或代理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重大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7、参与重大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处理和重大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8、接受政府及其机构委托,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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