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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青冈县环保局关于2017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7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73日-20177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5000吨南瓜籽保健油提取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

青冈县工贸物流产业聚集区

黑龙江赛美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条榨油生产线和一条胶囊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2栋,办公楼和1#4#车间为购买土地时已有,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库房,原料存储于1#车间内,高级南瓜籽保健油产品经包装后暂存于3#车间内,成南瓜籽油软胶囊产品暂存于4#车间内,新上机械设备147/套。项目达产后年加工南瓜籽20000吨,生产南瓜籽保健油5000t/a,其中1700t/a制成南瓜籽油软胶囊,剩余3300t/a作为高级南瓜籽保健油产品。工程占地面积41906.45平方米,建筑面积23282.41平方米。总投资7537.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青冈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肇兰新河。污水储池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在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生产采用电加热。不允许新建锅炉房和烟囱。生产工艺中产生粉尘的工段要设置高效集尘罩,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捕集,经旋风+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异味的工段要设置集气罩,对异味气体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杂质要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卫生填埋;产生的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南瓜籽皮、南瓜籽饼、南瓜籽渣全部集中收集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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