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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青冈县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青冈县环保局关于20176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青冈县新村乡瑞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青冈县新村乡三排九村

 

青冈县新村乡瑞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黑龙江化工院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冈县新村乡三排九村,项目东侧、北侧为一般农田,南侧为明沈公路,西侧为林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秤房、库房、办公用房、锅炉房等,库房仓容量为10000t;新建烘干塔1座,新上一台10t/h的热风炉,日烘干能力为500t,年烘干水稻3000t/a、玉米7000t/a。工程占地面积9166.37平方米,建筑面积9298.67平方米,总投资52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青冈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肇兰新河。污水储池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粮食烘干产生的粉尘,塔顶处采取折流挡板除尘措施进行处理;粮食输送、清理筛等产生粉尘工段需密闭,产生的粉尘经清理筛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粮食堆存要加盖苫布采取封闭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采用1台0.5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厂区供暖,该锅炉以压块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干湿两级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五)新上1台热风锅炉,要配置干、湿复合除尘器,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七)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杂质要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产生的锅炉灰渣要及时出售全部综合利用。

(八)要建设全封闭的储煤场和临时灰渣场,并做好底部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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