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139号)、《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文件规定,具有青冈镇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提供材料:
1、低收入家庭情况(低保证、特困证);
2、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查询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国·青冈"手机版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黑ICP备13000956号-1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