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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青冈县环保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青冈县环保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5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58日-20175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兴隆大道青祯路至龙凤段道路建设项目

青冈县规划区内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冈县规划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在原有道路路基上进行改建,路线起点青祯路,终点龙凤段,路线全长道路长度1500m,道路宽度为12m,路基宽度为13.5m,道路设计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占地面积20250m2,本项目总投资1136万元。

(一)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以新带老”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废水要设置沉淀池,把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要设置防渗旱厕,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要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三)运输车辆运输施工原料、残土要采取覆盖苫布措施;要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场地和车辆采取清扫、洒水、冲洗、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要集中堆放,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封闭措施;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隔尘挡板;道路施工设置堆料场和拌合站要远离居民区。施工中临时占地,应当将腐植质层剥离移走,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地貌。

(四)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选择合理设置地点,要远离环境敏感点。各种运输车辆、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制要求。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避免施工扰民,保证施工区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制要求。

(五)加强项目施工监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要运至取弃土场倾倒,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运营期产生的车辆噪声,途经超标敏感点路段要设置禁止鸣笛标志以及限速监控系统。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严禁新增永久占地。

 

2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青冈县青祯路至治安村道路建设项目

青冈县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冈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在原有道路路基上进行改建,路线起点青祯公路与Y624乡道交叉处路线沿西南方向布设,终点位于养殖场,路线全长道路长度8000m,道路宽度为4.5m,路基宽度为6m,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车速为20km/h,占地面积48000m2,本项目总投资1360万元。

(一)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以新带老”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废水要设置沉淀池,把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要设置防渗旱厕,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要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三)运输车辆运输施工原料、残土要采取覆盖苫布措施;要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场地和车辆采取清扫、洒水、冲洗、覆盖措施;建筑材料要集中堆放,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封闭措施;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隔尘挡板;道路施工设置堆料场和拌合站要远离居民区。施工中临时占地,应当将腐植质层剥离移走,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地貌。

(四)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选择合理设置地点,要远离环境敏感点。各种运输车辆、动力机械产生的噪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制要求。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避免施工扰民,保证施工区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制要求。

(五)加强项目施工监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要运至取弃土场倾倒,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运营期产生的车辆噪声,途经超标敏感点路段要设置禁止鸣笛标志以及限速监控系统。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严禁新增永久占地。

 

青冈县环境保护局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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