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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家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质价标准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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