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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绥化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为规范本机关行政行为,加大规划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提高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政务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公开原则;

(四)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务信息都须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七)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事项及责任分工

(一)规划编制公开。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以及依法调整的城乡规划(责任单位:综合科、工程科)。

(二)行政许可公开。经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用地科、工程科、乡建科、市政科、管线科)。

(三)行政审批公开。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临时建设(责任单位:用地科、工程科、乡建科、市政科、管线科)。

(四)规划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事项、处罚标准、处罚结果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五)规划核实公开。对建设项目依法核实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工程科、市政科、管线科、开发分局);

(六)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公开(责任单位:用地科、工程科、市政科、管线科、开发分局、法规科);

(七)城建档案收缴材料、查档、归档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档案馆);

(八)规划局工作分工、职能、职务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九)依法、依规以及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方式

(一)信息系统公开方式。通过省政府、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站,绥化市信息网站,市规划局内部网络进行公开,搭建社会微信平台进行公开;

(二)报刊、媒体公开方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电子显示屏方式公开;

(三)社会公开方式。市规划区内主要街口、建设项目醒目位置,设立规划公示牌进行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开:8388540、8216622。

五、政务公开服务目标

(一)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工程、民生举措等事项,规划实施的前后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监督方式主动进行公开,促进规划工作卓有成效开展。

(二)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姓名、职务公开,做到耐心、热情服务;

(三)对待咨询、查询、举报或投诉人员要认真接待,作好登记,属本科室业务范畴的,要服务到位,不属本科室业务范畴的,要及时转交有关科室,实行首问负责制;

(四)对待查询、咨询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准备,不许弄虚作假;

(五)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审批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报送的材料和本局的工作流程。

(六)对被处罚当事人规划行政处罚标准、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杜绝自由截量权的随意使用;

(七)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须在3个月内录入信息库,便于社会的监督、查阅。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过程中要持证上岗,表明身份,2人以上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执法活动,保证执法工作公正、严明。

六、政务信息公开过错追纠制度

(一)对提供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有欺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影响较坏的,调离工作岗位;

(二)对服务不热情,工作不负责,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等现象,给予批评教育,进入年终考核;

(三)对各职能科室、院、队、馆首问负责制度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纠科、室长的行政责任;

(四)规划许可、审批不能一次性告知承诺的,不按照行政权利、行政程序办理,造成应办未办、不应办而办的,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五)行政批后管理、行政处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管理和处罚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组织领导

市规划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敖丙千,副组长:刘景财、杜井波、张博辉、钟石,成员单位:局内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

八、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制约

局纪检组、局法规科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各职能科、室、院、队、馆要将公开、公示内容及时报送法规科备案,法规科在局纪检组监督下,随机抽查公开、公示情况。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影响较坏,案件较大的,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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