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注销公示
绥化、明水、庆安、青冈卷烟零售业户:
根据工信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对半年以上未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零售业户进行了认真核实,全市现有870户卷烟零售业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决定注销其经营资格。现对拟注销的870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外公示,公示期一个月。请被公示的卷烟零售业户一个月内到各自所在县(市)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逾期未办理者,相关县(市)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附:绥化、明水、庆安、青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明细
绥化市烟草专卖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