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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作者: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 来源: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10


  

    
一、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首先必须一次性提供告知单和相关资料,然后逐条作出解释和说明,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五、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经举报核实后视情况依据有关制度予以相应的处理。